江苏镇江:用户侧储能不该在地下单元电池舱不宜大于10MWh
时间: 2025-03-23 03:46:48 | 作者: 新闻中心
1月6日,江苏镇江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发布区域标准《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设备“三一起”办理标准》,文件要求,单个防火单元内一切电池舱的电池额外能量之和不宜大于10MWh,相邻防火单元的电池舱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该小于3m。依据文件,安全设备“三一起” Safety facilities “Three simultaneities”指的是:用户侧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设备有必要与主体工程一起规划、一起施工、一起投入出产和运用。
与此一起,该文件也界说了关于储能电站选址的要求,电站不该设置在人员密布场所内,不该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。电站建造地应保证储能设备在极点气候环境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。电站站址不该挑选以下场所:a)贴邻或设置在出产、贮存、运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;b)贴邻高温出产设备或设备的场所;c)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;d)重要架空电力线路维护区内。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站址场所规划标高应高于频率为1%的洪水水位或前史最高内涝水位;中、小型电化学储能电站站址场所规划标高应高于频率为2%的洪水水位或前史最高内涝水位。
文件清晰,大、中型电站应托付有相关资质单位做安全预点评、安全设备规划、施工、监理、竣工检验;小型电站应自行安排安全功能条件证明、安全设备竣工检验,托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做安全设备规划、施工、监理。